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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戶政沿革史
西元 朝代

戶政制度沿革史摘要說明

台灣戶政沿革史
1646

荷蘭據臺

  1. 臺灣之戶政,肇始於荷蘭據臺中期。
  2. 明永曆元年荷人為配合其殖民地政策,並征收人頭稅之目的 。
  3. 開始實施戶口調查工作,是為臺灣實施戶政之始。
1905

日治時期

  1. 明治38年5月發布「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組織規程」。
  2. 發表全台及有關雲嘉南地方戶口數目,嘉義廳面積1,338.9232平方公里,共計41,306戶,198,888人
  3. 大正9年施行第1次戶口普查,日人稱為國勢調查。
  4. 日治時期臺灣戶籍事務由警察機關辦理,分為本籍人口及寄留人口,設有戶口調查簿、正、副簿,分別由警察辦理戶口調查,戶籍登記即由鄉、鎮保甲事務所書記辦理。

 1931~1950 

戰後初期
  1. 我國戶籍法於民國20年12月12日公佈。
  2. 戶籍法施行細則於23年6月25日公布,但未施行。
  3. 戶政初期沿用日據時期之規定由警察機關接管,35年4月劃歸戶政機關主辦各縣市政府設立戶政課。
  4. 民國34年日本戰敗,政府施行臺灣省人民恢復原有姓名辦法,部分人士因就業或子弟入學關係多被誘改用日本姓名。
  5. 民國35年辦理戶口清查工作,同年10月起辦理設籍登記,採用口卡並用戶袋以人為單位,寓身分登記於異動登記之中,至登記辦法則採用報告片,彙片成冊,以求簡易。
  6. 民國36年召開全省第一屆戶政會議,普發國民身分證,設置村里戶籍員,依戶籍登記戶籍法規定有籍別登記、身分登記、遷徏登記、流動人口登記,戶籍登記業務由民政機關主管。
  7. 民國37年訂頒臺灣省各縣市主辦戶政機關與警察機關辦理戶口查記聯繫辦法,由警察機關負責外勤查察催報戶口動態之責,戶政機關負責內勤登記過錄分送資料之責。
  8. 民國39年舉行全省戶口總校正,嘉義縣政府正式成立,縣府民政局設戶政課,鄉鎮市長兼戶籍主任。
  9. 民國46年省府訂頒「臺灣省改進戶口查證實施辦法」。
1961~1984

民國50年~民國72年

  1. 民國50年設置省戶政機構,民政廳設第三科掌理全省戶政,各縣市政府於民政局下設戶政課辦埋全縣市戶政。
  2. 民國58年中央基於戡亂時期嚴密戶口管理,配合治安需要,試辦戶警合一制度。
  3. 民國62年正式將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並將鄉鎮市區公所之戶籍課改為各縣市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隸屬各縣、市政府警察局。
  4. 72年4月1日成立嘉義市第一戶政事務所。
1985~1992 民國74年~民國82年
  1. 民國74年3月行政院組成「戶政資訊策劃小組」積極展開規劃工作。
  2. 民國76年4月核准選擇臺北市中山區、臺北縣新店市兩戶政事務所進行試辦。
  3. 民國79年7月配合動員戡亂時期之終止,研擬戶籍法修正案,民國81年5月核定「戶警分立實施方案」,縣市政府民政局設戶政課,辦理戶籍登記業務,各縣市警察局設戶口課,辦理戶口查察、素行、失蹤或行方不明人及流動人口管理與通報台警察業務。
  4. 80年9月30日原嘉義市第一戶政事務所正式分東、西區戶政事務所,編制各37人。
  5. 民國82年7月1日戶政業務電腦化試辦成功,正式實施。
1993~1995 民國82年~民國84年  電腦化作業推廣階段:(第一階段)
 全面展開推廣工作,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四年三階段逐一展開。
 民國82年7月起至84年6月止:內政部、臺北市、高雄市計五十四個戶役政單位, 人口為407萬,已辦理完成。
1994~1996 民國83年~民國85年 民國83年7月起至85年6月止:
 臺灣省政府、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市、臺中市、臺中縣、雲林縣、屏東縣、嘉義縣、高雄縣等計383個戶役政單位,人口為1,098萬,已辦理完成。
1995~1997 民國84年~民國86年  民國84年7月起至86年6月止:
 福建省政府、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臺南市、臺南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計361個戶役政單位,人口約607萬,已辦理完成。
1997~至今 民國86年  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自86年10月1日起全國連線作業。
備註  資料摘自: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台中縣東勢鄉戶政事務所、嘉義市志『政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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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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