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繽紛諸羅

國籍問答

Q
外國人(不含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須提憑何種生活保障證明辦理?
  • 一、依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具備「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生活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要件,依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係指:
    1. 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2倍者。
    2.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500萬元者。
    3. 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4.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所定為我國所需高級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灣地區永久居留。
    5. 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 二、檢附上揭一、1.、2.之文件,包含申請人及其在國內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所檢附者:
    1. 配偶。
    2. 配偶之父母。
    3. 父母。
  • 三、檢附上揭一、3.文件,包含申請人及其在國內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所檢附者;如為下列人員檢附,並應出具足以保障申請人在國內生活無虞之擔保證明書:
    1. 配偶。
    2. 配偶之父母。
    3. 父母。

相關連結:內政部戶政司-常見問答-國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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