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新住民擔任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歡迎新住民擔任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透過參與選務工作,可深入瞭解選舉及投開票方式,實際參與公共事務。 招募期間:110年3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 報名條件:新住民年滿18歲,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須滿10年) 報名單位:逕洽戶籍地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注意事項: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參加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舉辦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