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志願服務計畫核備」應備文件

嘉義市志願服務隊申請備案須知

一、應備文件:
1.志願服務計畫(參考範例如附件)
2.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3.單位組織章程影本
4.其他:如法人登記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等。

二、申請方式:請檢齊應備文件後,「備文」向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注意事項:
1.志工隊隊名請與(協)會名稱相同,例如:社團法人○○協會志工隊。
2.督導及隊長請勿由理事長兼任,應由實際從事志願服務之資深志工擔任隊長,督導由熟悉志願服務業務之理監事或總幹事兼任為佳。
3.服務對象及內容請勿填寫會務組織之任務,因志工隊為協助的角色,應寫協助何種方案、行政庶務或支援活動等。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志願服務計畫參考範本
    下載 Pdf 檔(志願服務計畫參考範本(1).pdf)_另開視窗
  • 志願服務計畫參考範本
    下載 Word 檔(志願服務計畫參考範本.doc)_另開視窗
  • 回上頁
建議使用 Chrome、Edge、Safari、Firefox 瀏覽器,螢幕解析度 1024 X 768 px 以上瀏覽
更新日期︰2024-11-01
您是第 00976397 位瀏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