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計畫核備」應備文件
嘉義市志願服務隊申請備案須知
一、應備文件:
1.志願服務計畫(參考範例如附件)
2.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3.單位組織章程影本
4.其他:如法人登記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等。
二、申請方式:請檢齊應備文件後,「備文」向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注意事項:
1.志工隊隊名請與(協)會名稱相同,例如:社團法人○○協會志工隊。
2.督導及隊長請勿由理事長兼任,應由實際從事志願服務之資深志工擔任隊長,督導由熟悉志願服務業務之理監事或總幹事兼任為佳。
3.服務對象及內容請勿填寫會務組織之任務,因志工隊為協助的角色,應寫協助何種方案、行政庶務或支援活動等。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志願服務計畫參考範本
-
志願服務計畫參考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