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申請
嘉義市社會福利類及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須知
ㄧ、申請資格:
1.志工完成基礎教育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教育訓練者,得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
2.志工完成基礎教育訓練及綜合類特殊教育訓練者,得申請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綜合類特殊教育訓練由各運用單位依個別需求至少訂定12小時以上,未自行訂定者,則依社會福利類特殊教育訓練之課程認定之。
二、應備文件及申請程序:
1.志工─檢具1吋照片1張與基礎教育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結業證明書正、反面影本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2.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彙整志工相關資料,並填妥「嘉義市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彙整表」(如附件一)後,原則上於每年1、4、7、10月函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嘉義市政府社會局】申請。
【備註】:「嘉義市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彙整表」電子檔請e-mail至lcc0604@ems.chiayi.gov.tw以利建檔。
三、毀損或遺失申請補發:
志願服務紀錄冊若內頁用罄、毀損或遺失,志工得檢具「志願服務紀錄冊補發申請書」(如附件二)及1吋照片1張送運用單位,由運用單位統一函文至本府申請補發。
四、注意事項:
志工一人只限核發一個證號,不受換冊影響,若志工已於其他單位或其他領域領取紀錄冊者,切勿重複領取,以免影響後續相關權益。
(附件一)紀錄冊申請彙整表
(附件二)志願服務紀錄冊補發申請書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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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冊申請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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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計畫參考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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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紀錄冊補發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