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榮譽卡」之申請
嘉義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須知
ㄧ、申請資格: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二、應備文件及申請程序:
1.志工─檢具1吋照片1張與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2.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彙整志工相關資料,並填妥「嘉義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彙整表」(如附件一)後,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3.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所屬運用單位資料後,原則上於每年2、5、8、11月函送地方主管機關─【嘉義市政府社會局】申請。
【備註】:「嘉義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彙整表」電子檔請e-mail至lcc0604@ems.chiayi.gov.tw以利建檔。
三、期滿重新申請:
1.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第二點第1項相關文件重新提出申請。
2.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四、毀損或遺失申請補發:
志願服務榮譽卡若毀損或遺失,志工得檢具「志願服務榮譽卡補發申請書」(如附件二)及1吋照片1張送運用單位,由運用單位統一函文至本府申請補發。
(附件一)榮譽卡申請彙整表
(附件二)志願服務榮譽卡補發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