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申請
嘉義市『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申請須知
ㄧ、申請資格:
1.志工服務年資滿1年,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以上者。
2.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須服務績效證明者。
二、應備文件:
1.『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申請書(如附件一)。
2.志願服務紀錄冊正本(或影本)。
三、申請程序:
1.志工填妥「『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後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相關志願服務獎勵(含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嘉義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志願服務獎勵辦法)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志工,請儘量於每年1、4、7月20日前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以利運用單位行政作業。
3.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志工申請,經業務相關承辦人、志工督導及負責人覈實審查後,應於7日內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裁併、解散或結束業務者,得向承接其業務者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2.志工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申請升學、就業、服相關兵役替代役或其他目的者,應依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申請書(志工)
(附件二)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申請書(運用單位)
(附件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績效證明書申請書志工
-
申請書運用單位
-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