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戶政沿革史
西元 | 朝代 | 戶政制度沿革史摘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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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1121~BC249 | 周代 | 置六鄉六遂,以別人民之屬籍,此即我國已有屬籍登記及身分登記之創辦。 |
BC248~BC207 | 秦代 | 秦廢封建,置郡縣,按戶數之多寡,以定縣之等級。當時政治設施,多以戶口為依據。 |
BC206~西元220 | 漢代 | 漢承秦制,其地方行政組織,以戶為標準。 時頒有戶律令,每年八月,舉行全面戶口調查一次 ,以為征兵、課稅之依據。 |
265~420 | 晉代 | 晉初其地方行政組織,亦以戶為標準。 五百戶以上之縣置鄉,三千戶以上置二鄉,五千戶以上置三鄉,萬戶以上置四鄉。 |
581~ 618 | 隋代 | 隋初行均田制:計口授田。施行保正法。 其對戶口之查記,可謂深得要領。 |
618~ 907 | 唐代 | 唐以戶部掌天下戶口均田之政令。 行租庸調稅制,租為田賦,庸為丁稅,調為戶稅。 戶口如有脫漏,國有常刑,故戶口查記頗為精確。 |
960~1279 | 宋代 | 宋初兵制,分禁兵、廂兵、鄉兵、番兵等四種。 其中鄉兵係選自戶籍。 故當時戶籍,僅註重壯丁。 民年二十為丁。民間因避免丁賦,詭名於戶,漏口者眾。 |
1207~1367 | 元代 | 元立社法:滿五十家或百家立一社,社長按時查點丁戶。 將人民分為軍籍與民籍兩種。依軍籍民籍造冊。 |
1368~1644 | 明代 | 明以戶部掌管戶政,地方則由布政司、府、縣分別主管之。 洪武元年,定賦役黃冊,其黃冊之編審,旨在賦役。 戶給戶帖,記載戶口之丁口名歲鄉貫,以便稽查。 (如現在之戶口名簿) |
1616~1911 | 清代 | 清沿明制,順治元年訂戶政制度沿革史摘要說明 頒戶口之法: 十戶立一牌頭,十牌立一甲長,十甲立一保長。 戶給印牌,書其姓名丁口,旅棧則另立一簿, 其目的在稽查現在人口,如今之流動人口管理。 |
1736~1758 | 清代 | 乾隆二十三年,定保甲法,責令保甲人員負查報戶口之責,每歲按戶發給門牌。 運用保田組織,編查戶口,重在調查人口異動及素行,以利警衛。 是即我國之戶政,在清代即已形成兩個系統。 (如現在之戶籍登記與警察戶口查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