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記 |
父、母、祖父、祖母、戶長、
同居人或扶養人 |
- 出生證明書。
- 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姓氏約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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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登記 |
認領人、被認領人
(認領人不為申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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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領書、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相關文件。
- 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被認領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
- 認領原則從母姓、亦可提憑父母約定書,約定從父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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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登記 |
監護人 |
- 監護相關證明文件。
- 監護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被監護人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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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記 |
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
經理殮葬之人、死亡時之房屋
或土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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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證明書。
- 死亡者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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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登記 |
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 |
- 死亡宣告判決。
- 死亡者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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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登記 |
收養人、被收養人 |
- 收養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 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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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收養登記 |
收養人、被收養人 |
- 終止收養書約或終止收養裁定及確定證明書。(養子女未成年或經法院認可之終止收養)
- 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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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及
民族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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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
申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印鑑(變更、註銷)登記 |
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未領證者以戶口名簿代替)。
- 當事人印鑑章。
- 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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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 |
結婚雙方當事人 |
於國內結婚:
- 結婚證書。
- 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
- 如配偶為外籍人士,則需另提憑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外籍配偶之單身證明文件。
於國外結婚:
- 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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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 |
當事人雙方。但判決離婚確定者得由當事人一方為申請人 |
國內離婚:
-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
- 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國外離婚:
-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
- 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離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離婚登記(或離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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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入登記(國內) |
本人或戶長 |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
- 遷出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
-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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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變更登記 |
本人或戶長 |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
- 遷出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
-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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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入登記
(自國外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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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戶長 |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印章(可親自簽名)。
-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
- 遷入地戶口名簿。
- 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
-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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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登記(出境) |
本人或戶長 |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當事人戶口名簿。
- 遷出者已出境之證明文件。
- 如係本人委託他人申請者,其在國外作成之文書,應經我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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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登記
(房屋所有權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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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 |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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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設戶籍登記 |
本人或戶長 |
- 本人預定申報戶籍地該戶之戶口名簿。
- 定居證。
-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規費新臺幣50元及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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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 |
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
- 初領: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或簽名)、法定代理人身分證,規費新臺幣50元。
- 換領:當事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如舊證嚴重毀損、相片無法辨識或照片模糊比照補領方式辦理,規費新臺幣50元。
- 補領:當事人印章(或簽名),另應提供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相片之有效證件(不含駕照、健保IC卡)驗證,規費新臺幣200元。
- 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
- 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委託書或同意書、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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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
戶長 |
- 戶長親自申請者,戶長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戶長書面委託他人者,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委託書。
- 規費每份戶口名簿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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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 |
本人或利害關係人 |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 規費以張計算,每張戶籍謄本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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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記 |
本人、原申請人、利害關係人 |
- 「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應提憑之證件。
- 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可親自簽名)。
- 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
- 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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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登記 |
當事人、同出生登記申請人、受委託人 |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
- 當事人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
- 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應附繳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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