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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高雄市鳳山區新舊里鄰門牌對照表1份,並自115年7月1日生效案。
公布日期:2026-07-03
按「高雄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17、18條規定略以,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整編時,應編造新舊門牌對照表,層報主管機關備查並通報有關機關,而接獲通報之機關應依職權逕為變更土地權利證明或商業登記營業牌照等文件之道路名稱及門牌號次,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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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市鳳山區新舊里鄰門牌對照表1份來函
    下載 Pdf 檔(1150702(3).PDF)_另開視窗
  • 高雄市鳳山區新舊里鄰門牌對照表1份
    下載 Pdf 檔(附件(3).PDF)_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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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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