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4月2日起新增婚姻紀錄、遷徒紀錄及姓名更改紀錄等3種證明書
公布日期:2015-03-24 配合戶籍法修正,自4月2日起新增婚姻紀錄、遷徒紀錄及姓名更改紀錄等3種證明書,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另為符合現行戶口名簿實際收費數額,亦修正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由每「張」新臺幣30元修正為每「份」新臺幣30元,節省民眾荷包。
為提高婚姻紀錄、遷徒紀錄及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使用率,以代替戶籍謄本,證明書規費以張數計算,每張新臺幣15 元,與現行戶籍謄本規費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