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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三級警戒解除前,戶籍登記逾期不處罰
公布日期:2021-05-21
戶籍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60日內為之。」同法第79條規定:「無正當理由,違反第48條第1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900元罰鍰。」爰逾期辦理戶籍登記,如有正當理由得不予裁罰。
因應國內疫情嚴峻,持續有本土病例出現,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加強相關防疫措施,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對於國人外出、活動、大眾運輸實施相關限制措施,基於防疫特殊考量,對於申辦戶籍登記之法定最後期日在110年5月19日以後,且仍於第三級警戒之期間者,可於解除第三級疫情警戒後再行申辦,逾期者,得依上揭戶籍法規定「正當理由」之意旨,不予裁罰。
請市民多加利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或採預約方式申辦,線上登記完成後如需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者及無法使用線上申辦者,可俟解除第三級警戒後再行申辦,逾期者不予處罰。戶政線上申辦項目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或嘉義市戶政服務網:https://household.chiayi.gov.tw/home.aspx 申請或查詢及預約。
戶政事務所是第一線服務機關,面對這波急速發展的嚴峻疫情,為保護洽公民眾及戶政同仁安全,防範群聚感染事件病毒入侵,在此同時呼籲市民朋友,進入戶政事務所洽公務必配戴口罩、量測體溫、實聯制、進行酒精手部消毒並保持社交距離,大家齊心抗疫、一起守住社區防疫安全,以網路代替馬路,感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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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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