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虛報遷徙登記」,以免觸法受罰 !
公布日期:2022-04-13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1年11月26日舉行,為正確戶籍資料,防範不實戶籍遷徙登記,戶政事務所將依本府訂定之「嘉義市政府防範虛報遷徙人口執行作業要點」辦理,加強虛報遷徙人口之查察。請民眾切勿虛報遷徙登記,以免觸法受罰。
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凡是無居住事實而虛報遷徙登記者,不論目的為何(為選舉、子女就學、節稅……等)皆為虛報遷徙,民眾如經查獲虛報遷徙,其戶籍將撤回原遷出地,並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戶籍法第23條之規定,撤銷遷徙登記,以正確戶籍登記資料。另若以虛報遷徙取得投票權,而發生不正確投票結果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將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政處表示,為落實戶籍行政管理,避免有心人士虛報遷徙戶籍,訂定「嘉義市政府防範虛報遷徙人口執行作業要點」,戶政事務所在受理同一門牌地址設籍第三戶、一戶寄居第五人、設籍公民人口第十人者,皆需先由戶政事務所至實地查訪屬實後民眾方可辦理戶籍遷入登記並加強查核。同時呼籲市民朋友,請勿虛報遷徙,也不要將房屋證明文件任意提供他人做為虛報遷徙之用,以免以身觸法。希望大家共同維護選舉之公平性,杜絕虛報遷徙(幽靈人口)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