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開放自然人憑證部分憑證作業可由受託人代為辦理
公布日期:2014-06-18目前自然人憑證各項申請作業,均須本人申請,為提供更簡政便民服務,自7月1日起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委託代辦除憑證IC卡停用、復用功能外,其餘均需攜帶委託人之IC卡。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及用印,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民眾如有自然人憑證相關問題諮詢,歡迎洽詢客服中心(0800-080-117)或東區戶政事務所(222-6330〉、西區戶政事務所(283-1823〉。